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活动 > 正文

生物与化学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来源:生物与化学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 发布日期:2014-06-19 】

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让家庭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国家的教育公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生物与化学学院实际,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明德奖学金”、“学校明德助学金”的评审细则。

一、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1、评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并以公示的方式接受师生监督。

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组建院级评审小组和班级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院级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负责对评审工作的指导和进行有关解释。

4、一年内,凡已获得所评选的其中一个奖项者,其他奖项不可兼得。

5、结合评审工作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评选程序

1、按文件精神将名额按照比例划分到各班,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凡符合奖助条件的学生,均可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根据奖助要求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报院级评审小组审核。

4、院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奖、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

二、评选类别的标准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在校学生。

助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根据学院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三)评选条件

1、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当年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的原则上可优先评选。

2、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学习成绩优秀。

6)当年被评选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原则上可优先推荐。

3、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6)当年被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的全日制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及其他特殊困难户子女原则上可优先推荐。

7)虽有违纪行为或有挂科现象和综合评估成绩排名相对靠后,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可根据其实际情况获得参与评选助学金的机会。

4、获得以下资助的学生当年不再申请资助

1)国外机构或个人已向其提供资助的。

2)国内机构或个人已向其提供资金的。

3)学校已向其提供奖(助)。

三、评选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在评定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将资助政策宣传给每一位学生。通过资助教育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同时受助学生要以实际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做一定的义务工作,例如从事绿化美化、校园保洁、治安值勤、图书资料协管等工作。

(二)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以便将奖学金落实到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落实到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所受奖学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将受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侈品的学生,经查实,一律追回受助奖学金。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因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不诚信行为而获得资助者,将取消其受奖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助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五)每生每年获得资助(除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外)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能超过4000元,如有超出,其它资助项目将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