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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化学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实施细则

【来源:生物与化学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14-06-16 】

生物与化学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生物与化学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列为入党发展对象的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入党动机端正,理想信念坚定,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合格。获得学校党校所颁发的毕业(合格)证书。

3)无任何处分,学年没有缺席、违纪记录,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成绩排名的中上水平以上。

4)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与考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愿意为群众办实事,不计得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入党发展对象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实行班级民主推荐与团支部推荐、党小组推荐相结合。团支部、党小组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班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负责任地向学院党总支推荐发展入党的人选。

6)在团支部、党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审查后,最终择优确定列为发展对象的人选,提交支部大会审议。